问题 | 申请取保候审不同意会有什么文书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取保候审遭到拒绝的情况下,通常会收到一份由相关部门书写的书面《不予取保候审决定书》。
此报告书应详细阐述了不同意释放被控者/其代理人的原因以及采纳该决策的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乃是刑事案件司法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司法机构在审查取保候审申请过程中需审慎评估各种因素,并做出权衡判断。 如若被控者未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标准与规定,那么司法机关便有权拒绝其申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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