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多少钱能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时,不能仅仅依据涉案金额作为唯一依据。
如果明知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旧向其提供帮助,并且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都应该启动立案程序:身为特定三个及以上犯罪对象的协助者; 为此类犯罪活动提供涉及额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支付结算服务; 通过投放广告等途径给该犯罪活动注入资金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威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随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被协助的对象所从事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以及其他任何情况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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