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役这一刑罚形式,更多会针对那些先前已然被法院判定为需担负拘役之责的罪犯进行实施。
在此情况下,取保候审将无法得到应有的执行。 然则,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司法机关采取的一项特殊手段,用以防止那些并未遭受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其强制措施需要做出调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出现的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行为。 为了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司法机关会要求这些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会向他们发出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按时出庭,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所受的羁押。 然而,拘役作为一种已经经过审判并被确定的刑罚,并不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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