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要检察院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不一定皆需经过检察院的审批落实。
在此需要向您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的一项强制措施形式。 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依法享有权利去裁量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 通常而言,在侦查阶段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则由检察院负责,至于审判阶段的决定权则归属法院所有。 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例如检察院自行侦办的案件,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同样拥有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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