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之后警察在让去改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达成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警方继续请求当事人回访调查,可能是出于深入揭示案件细节、整合证据材料或遵循法定程序等方面的需求。
一般来说,被批准取保候审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全面配合警方开展各项工作。 若您接到了类似的通知,我们强烈建议您准时抵达并主动说明相关事宜。 尽管取保候审并不能代表整个事件的结束,但警方依旧会持续深入地展开侦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遵循如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 (二)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 (三)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到案; (四)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对于违反上述两项规定的被取保候审者,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将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其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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