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逃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在逃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往往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所谓在逃犯罪嫌疑人,即是指那些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尚未落入法网,也没有被公安机关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而取保候审则是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确保司法机关在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能够通过一定程序实现对嫌疑人的控制和追责。 然而,取保候审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为尚未被逮捕或是已被逮捕但需更改强制措施的身份,同时,该嫌疑人必须愿意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承诺出庭受审,并且需要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 因此,对于已经逃离司法机关控制范围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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