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和解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执行和解以及取保候审这两种法律术语及程序本身具有显著区别。
执行和解常常出现在执行程序的关键阶段,系指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全体当事人通过自由且平等的协商方式,共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有效地解决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争议问题。 然而,取保候审则属于刑事诉讼领域内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时,必须全面考虑到他们所面临的社会风险程度、案件的具体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类型等等诸多因素。 一般而言,执行和解本身并无法直接导致取保候审的实现。 但是,若案件本身具备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特殊情况,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等,那么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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