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又称保释制度,它是指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那些没有遭到逮捕或者逮捕之后需要修改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他们逃脱法律制裁、逃避审判和追究,依法要求其提供可靠的担保人或者缴纳足额的保证金,同时为其开具有约束力的保证书,确保其随时响应司法传唤,保证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不对其进行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束缚。
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主要可以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首先,是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中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法的被告人; 其次,是在出现可能被判决有期徒刑或者处罚金甚至更加严厉的惩罚时,由于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危害性时; 再次,当某些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在孕期或者哺乳期,同样的,取保候审也可以避免因这些因素造成的社会危险性; 最后,如果在整个诉讼程序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之后,案件仍然没有审理结束,也就是审判工作还没有完成,这个时候也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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