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0天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中国的法律实践过程中,30天这一时期内确实存在着通过取保候审程序获得人身自由的可能性。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保障制度,对于在这种期限内成功办理是否具有可行性,实际上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比如案件本身所涉及的违法性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其可能面临的刑罚等多方面。 依照常规的处理惯例,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相对轻微时,他可能会面临管束、拘役或者单独使用附加刑等处罚措施; 或者,他的行为可能导致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威胁;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那么他们也有可能因为采取取保候审而不对社会构成威胁,从而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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