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病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患有疾病时,您有责任立即向负责执行该措施的执行机构进行报告,并详述相关的病情状况。
假如说疾病的状况较为严重,已经足以对正在进行中的刑事诉讼程序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执行机构有可能会对现有的强制措施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更为恰当的替代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需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地区; 其次,当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务必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对于那些违反上述两项规定的被取保候审者,若其已经缴纳了保证金,则执行机构有权没收其中的部分或全部金额,同时还将视具体情况,要求违法者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 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需要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先对其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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