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三个月取保会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历经三个月的刑事拘留期后,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这一举措,意味着涉案人员将在向执法机构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之后,得以暂缓拘留过程,进而等待相应的刑事诉讼程序继续展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代表案件的终结,实际上它仅仅是一种对刑事强制措施性质的变更和调整。 在此期间之内,被取保候审者仍然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原则,例如若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其本人便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城市、县城范围; 倘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则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其次,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到案; 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行为; 最后,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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