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阶段还能刑拘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于取保候审这一特定阶段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相关规定,诸如未经执法机构许可擅自离开当前居住地,或窜扰证人以妨碍其作证,或是对证据进行毁灭、篡改,乃至试图串通其他人员进行有违法律的陈述等行为,那么他面临着重新被关入拘役场所的可能性。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既要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尽可能减轻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身体束缚和心理压力。 然而,一旦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在执业过程中可能存在违规情形,例如在未经负责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擅离所处城市或县城范围,或者故意干扰证人作证,甚至是蓄意破坏、伪造证据,以及试图串通他人进行虚假陈述等等,或者在取保候审决定作出后,发现原先设定的条件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比如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证据等,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再次面临更为严格的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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