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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之下,检察机关有权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顾名思义,即指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未能实施逮捕或在逮捕之后需要进行强制措施更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书面保证书,保证随时听从传唤,确保其不会受到羁押或尽可能地暂时解除羁押状态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根据当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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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