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取保候审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行政法领域之中,我们未能发现与“取保候审”相关联的处罚观念或字眼。
而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属于司法程序之中的一项基本且重要的强制性措施。 它的实施前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嫌疑犯可能因为其罪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等; 其次,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人,若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 再次,如果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对他们进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风险; 最后,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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