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7天算取保候审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37天这个数字可不一定就代表着取保候审!咱们来聊聊在刑事案件里公安局要是觉得被他们抓起来的那个人得关进大牢,那得在他们拘留的第三天开始,最多四天,把儿报给检察院让他们看看行不行。
有些情况比较特别的话,公安局报上去的时间还能再往后拖个一两天。 如果是那种到处跑来跑去做坏事,或者是经常干坏事,还有就是跟别人一起干坏事的大坏蛋,公安局报上去的时间就能多拖个20多天。 检察院那边应该在收到公安局的报告之后的七天之内,做出是不是要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说不批捕,公安局就得赶紧放人,然后告诉检察院他们到底怎么做了。 如果公安局觉得还得接着调查,而且这个人又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那就得按照法律规定给他办这些手续。 所以37天这个数字可能是公安局在调查的时候用掉了,检察院没批准逮捕,然后就变成了取保候审之类的别的措施; 也有可能就是公安局正常的调查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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