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注意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系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
在合法且必要的取保候审期限内,当事人需重视并遵循相关要求与须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点:首当其冲,被取保候审之犯罪嫌疑人均需严格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之规定; 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及时到案; 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亦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行为。 其次,为确保执行机关能随时与其取得联系,当事人需保证通讯渠道的畅通无阻。 最后,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则可能面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重新收押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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