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讯时怎么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乃公检法检察机关因应部分未遭逮捕或是已遭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活动,而依法向其征收保证人或交付保证金,同时为之开具保证书,保证其能随时听从召唤,避免对之实施拘留或者临时解除拘留限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面临审讯时寻求取保候审的机会,必须符合特定的限定条件方可实现。 一般而言,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以及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形,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通常如下: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不同意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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