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案件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法条明确规定了其适用条件及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点,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通常包括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将会独自面临附加刑惩罚,同时也包含了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的涉案人员或被告; 随后,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机构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家权威执法部门共同行使,而实际执行各种具体措施的职能机构则是由公安机关来完成; 在此基础之上,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员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没有经过执法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他们居住所在地的市、县,并且当自己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任何变化时,在24个小时内必须及时向负责执行的执法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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