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不能跨省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未被正式逮捕或已被正式逮捕,但需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及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执法机构有权命令其寻找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颁发保证书以便确保他们会随时接受传讯且配合调查,从而避免将其长时间拘留或暂时解除其拘留束缚。
概括来说,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因为工作、生活等客观原因而需要跨越省级行政区划来实现取保候审,他们应该向办理该案的执法机构提出申请,并详尽声明理由。 至于这些执法机构方面,则将依据各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嫌疑人或被告的现时行为表现以及潜在的风险等多重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的思考与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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