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了取保候审还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尽可能维护社会稳定与公正正义。
被依法取保候审的对象在接受这项措施之后,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再次遭受拘留之苦。 然而,一旦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取保候审的具体规定,那么便有可能面临拘留的处罚。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 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需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等。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两项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应当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根据不同情况,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措施。 对于那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需要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先对其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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