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了取保候审还有什么方式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除了取保候审这一方式之外,刑事诉讼过程中还包含了诸多其他形式的强制性措施。
其中之一便是监视居住。 该措施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其居住地或者被指定的居所,同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和限制,以确保其人身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一种强制手段。 另一方面,拘留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在侦查过程中,如果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至于逮捕,它是由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旨在对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犯罪事实,并且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段时间内全面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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