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过的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役作为一项刑事制裁手段,已经依法宣判并实施执行,因此并不具备适用取保候审制度的条件。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司法机关会对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虽已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避免他们逃避相关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作出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等规定,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能够随时随地遵从传讯,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原地拘留的一种强制行径。 对于已经依法受到并执行拘役的人员来说,这意味着案件已历经审判环节,且已形成生效判决并已经得到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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