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连续适用条件有几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备续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则主要涵盖以下诸多方面:首先,被定为犯罪嫌犯或被告的人所涉及的罪行情节轻微,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自实施并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活动,那么实行取保候审这种制度就不会导致社会出现危害性。 再次,如果应当遭受逮捕,但是却因患重病或是正在怀孕阶段、哺乳自己新生儿的妇女,也应考虑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最后,在羁押期限已经结束,而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当处理的情况下,也可以适应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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