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做到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这三个司法机关通常会对那些未曾遭受逮捕或者已经受到逮捕但需要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处理。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止这些受控者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程序,并且为了确保他们能够随传随到,避免出现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为此,司法部门会责令这些人员寻找合适的保证人,亦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提供严谨的保证书。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当事人的拘禁或其拘禁状态将得以暂时性解除。 然而,如果要成功地申请取保候审,一般来说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面临到诸如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方式; 其次,若他们涉及到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 再次,如果他们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 最后,如果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就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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