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审前羁押制度中包含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两种强制性措施,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等享有合法权利,可以向办案机构提交关于采取这两种强制措施的书面请求。 经过办案单位查证核实无误之后,需在三日内对此做出决策。 若未能同意变更强制措施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针对不同意的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当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当勒令犯罪嫌疑人提出担保人或是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 在此期间内,执行机关需要对已经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遵守相应法规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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