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几年能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案件被裁定定罪之后,已经无法再进行取保候审程序的申请与审批。
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针对未被正式逮捕或已获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而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一旦案件被判定有罪,即代表着该案已经经过了审判流程,并产生了明确的刑罚结果,因此,在此情况下,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将不再适用于该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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