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取保候审期间谁监督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醉酒驾车的取保候审过程中,执行机构负责实施监督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首先,未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市、县的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如居民地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渠道发生变更时,需于二十四小时内向相应的执行机构进行报告; 再者,受到传唤时需立即到案接受调查询问; 此外,不得通过言行举止等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口供。 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例如,禁止进入特定的场所; 限制与特定人员的会面或通讯联络; 禁止参与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构保管。 对于违反上述两项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已缴纳保证金的,可依法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书面检讨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若有必要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先行拘留。 在一般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主要为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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