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能随便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一项严谨的刑事司法程序,取保候审的实施需经过慎重考虑和全面评估。
审理法院在权衡各方面因素后,方可依法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此过程中,审理法院将对案件的性质、情节、被告人的人身危害性以及可能被判处罚金等多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 具体而言,若被告人仅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其产生社会危害性; 又或者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再者,若被告人已被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结,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此种情况下,审理法院有权依法决定对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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