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警方拘留多久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当个人因涉嫌犯罪行为而受到警方临时羁押之后,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的时限并未有直观明确的要求。
然而就整体而言,在案件的调查环节之中,公安机关有权在审慎考虑后,若发现某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被批捕,则必须在拘留期结束后的第三天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递交并请求其审查和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犯罪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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