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通讯是否被监听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的通讯极有可能受到监控。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广泛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畅进行的基础上,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提供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指出:对于已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使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仍无法有效防止其产生以下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依法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威胁的; (3)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的; (4)可能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意图自杀或逃脱法律制裁的。 在批准或决定逮捕时,应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悔过等情况,作为评估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办案机构基于合理怀疑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等行为,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可能会采取监听通讯等必要手段。 然而,监听通讯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遵守法定程序与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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