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否重复采取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司法措施而言,通常是不允许重复采纳的。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严密严谨的刑事强制手段,其应用条件与实施程序皆有明确规范。 取保候审的宗旨在于确保刑事程序得以顺畅推进,并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权益。 若先前已采用取保候审措施,除非遇到极为特殊的情形且未满足相关法律所设定的新增条件,否则将不再重复采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而监视居住的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期间内,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的,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关联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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