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并不涉及到“取保候审”这一术语的应用。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手段。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之间,无论是从基本性质、相应处理程序以及法理根据等诸多方面来看,均有着明显的区别。 具体言之,行政诉讼主要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展开深入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其主要依据则是诸如《行政处罚法》等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 然而,在刑事诉讼领域内,“取保候审”则是指由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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