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开旅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够经营旅馆业需考虑众多复杂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
通常而言,若从事旅馆经营活动并未触犯与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且无碍于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则是有可能获得许可的。 然而,在此期间,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比如未经监管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城市、县级行政区划; 倘若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其联络方式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上报给监管机构知晓; 传唤时务必准时到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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