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严重后果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它并非一种伴随重大恶果的最终惩罚,而仅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程序内的一项保障性强制措施。
具体来讲,所谓“取保候审”,系在法定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部、检察局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既未实际收监也无需改变更具强制性的定罪与处罚方式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为了避免他们借机逃跑、回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行动,依法要求他们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或者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明确的担保保证书,确保随时可以召唤到案,对其实施相对免除或者临时解除了人身拘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管理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被取保候审者,亦不代表其必然存在罪行,而是司法部门基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个人具体状况,而实施的一种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妥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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