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的取保候审怎么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简称取保,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刑事诉讼制度。
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了防止已被捕或逮捕后尚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依法责令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对其不予以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在实践操作中,检察院往往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且通常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检察院会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详细告知其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并要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随后,检察院会将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后,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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