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可以不同意吗 雇主推出员工时,若该项行为为依法进行,且能够充分证明已将通知送到被告知者手中,则无需征求被告知者本人同意便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通知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下来,同时也可以邀请职工代表予以见证。或者,选择使用EMS快递服务,将通知以快递信函形式直接投递至被告知者在公司登记的地址,相关的回执便可作为通知已经送达到位的确凿证据。在该回执上务必详细注明邮件内容为离职通知书。 另外,如雇主因非法原因开除员工,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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