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自诉是否还要解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自诉案件的情况下,倘若案情已然告一段落或者遇到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必要条件,那么便有必要对先前适用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撤销处理了。
此处的取保候审(也即保证人保证、金钱担保以及另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总称),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刑事审判过程得以顺畅地推进。 当案件审理工作圆满结束,判决结果正式生效,或者经查证发现当事人并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等特殊情况发生时,我们便应当立即着手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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