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所不收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所无法接收嫌疑人可能由于诸多特定因素导致,例如嫌疑人的健康状况引发的不适宜扣押等待问题。
若出现此种情形,通常由负责办理此案的执法机构参照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可能会对嫌疑人采取诸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性措施。 其中,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需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 而监视居住则是指在指定的住所内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进行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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