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自由活动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行动权,然而他们必须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谓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当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机构为了防止那些没有被逮捕或者逮捕之后有必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即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逃避拘禁或者暂时解除拘禁状态。 对于这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他们应该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他们不能擅自离开自己所在的城市、县城; 其次,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有所变化,那么他们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当他们接到传讯时,必须立即出庭; 最后,他们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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