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和停止审查矛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取保候审与暂停审查二者并非相互冲突。
取保候审乃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之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能有效应对未被逮捕或是已经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权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要求其签署保证书,承诺将随时响应召唤并予以配合。 此举意在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原先的羁押状态。 相比之下,停止审查这一行为则可能会在多种不同的阶段和情境下出现,如案件的证据尚不充分、存在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展开调查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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