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后的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被批准逮捕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虽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难度,但并非绝对没有可能。
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处的案件情况和其自身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就完全有资格提出这一申请。 通常情况下,若案件涉及的可能判处罚金、拘役或单独适用之附加刑; 若犯罪嫌疑人预计将面临至少数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处罚,且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强制措施的取消并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潜在风险; 若犯罪嫌疑人体质欠佳,生活无法自主,或是正处在孕期或者哺乳期,而且这种情况下采取此类措施亦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损失; 另外,在案情复杂,羁押期限临近,司法进程仍未结束,有必要继续延长强制期限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之际,这些都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合法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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