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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什么机关批准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往往由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进行批准操作。
具体而言,当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时,有权批准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或适用独立刑附加刑的罪犯;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罪犯;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罪犯。
同样地,人民检察院在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时,亦可批准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而在人民法院方面,当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也有权力批准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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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3: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