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罪名成立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强有力的法律手段。
当罪犯涉入与取保候审相关的罪行时,其成立的条件通常涵盖了以下几个重要方面:首先,如果罪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他就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罪犯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那么他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再次,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并且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那么他们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罪犯已经被羁押了足够长的时间,但是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他们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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