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对方要撤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获得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代表着另一方当事人已经撤销了指控。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是指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被捕之后需要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司法环节,依法责令这些被告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他们发出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限制。 然而,另一方面,所谓的“对方撤诉”则通常是指被害人撤回了针对被告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请求。 因此,这两种情况之间并无直接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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