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能取保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其不得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的上限通常为37日。
具体来说,若在此期间内,公安部门经过仔细斟酌和判断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需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提出向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请求。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他们的审查批准请求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部门应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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