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几次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与其所涉及的司法程序的开庭次数之间,并不存在着直接且固定的关联性。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确保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的某个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免于受到人身自由限制。 然而,案件的开庭次数则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证据材料的收集和整理状况、以及法律适用方面可能出现的争议等等。 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件来说,可能仅需经历一次开庭便可做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但是,对于那些复杂的案件而言,往往需要经过数次开庭才能彻底查清案件事实真相、严格审查各类证据材料、并进行充分的法庭辩论等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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