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解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中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强制性程序,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误解,需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处理策略。
在这之中,若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期限以及应尽义务等方面产生了理解上的偏差,则司法机构有责任为其澄清相关内容,确保其充分了解自身在该程序中所享有的基本权益及应承担之职责。 其次,倘若公众对取保候审制度存在认知误区,诸如将其视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或免受刑事制裁的标志,那么便需要借助法律宣传与教育活动来纠正这些错误观念,使广大民众能够正确认识到取保候审并非案件审理的终点,亦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的象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 (2)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3)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按时到案; (4)严禁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行为; (5)禁止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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