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书要几份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时,通常建议您提交三份相同版本。
其中一份应提交至负责案件办理的执法机构,如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第二份需提交至检察院的起诉部门; 最后一份则应当提交给受理该案件的法院。 然而,具体所需提交的份数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若案件牵涉到多个执法机构或审理阶段,为了确保所有相关部门均能够接收到您的申请,可能有必要适当增加提交份数,从而确保您的申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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