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已开庭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院已经开始审理的案件中,仍有可能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这需考虑诸多复杂因素来进行评估。
通常而言,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主,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风险的情况下,或者在羁押期限已过且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满足案件办理需求而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手段的话,这类人便具备获取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然而,能否成功取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终究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严格审查与判断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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