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取保候审在什么时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进行逮捕措施或已实施逮捕之后仍需采取迥异于逮捕措施的刑事被告,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司法调查、检控以及审判程序,会责令他们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签署一份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取保候审”。
当案件已经由公安机关移送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时,如果法院经过严格的审查,认定该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就有可能决定对他实行取保候审。 然而,关于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并没有明确且固定的规定,而是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工作安排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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